发布时间:2016-07-18 10:09
7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,对原来的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调整无人机分类和定义,新增管理机构管理备案制度,取消部分运行要求。新《规定》共包含目的、适用范围、法规解释、定义、管理机构、行业协会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、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、修订说明和咨询通告施行九大部分。
新《规定》将原来的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”更改为“民用无人机驾驶员”。
在定义部分,新规增加了扩展视距运行、空机重量和无人机云系统的定义,同时去掉了原规定中微型无人机、轻型无人机、小型无人机和大型无人机的定义。
新《规定》增加了适用无人机分类。
新《规定》增加了适用无人机分类。
建立驾驶员考试体系和标准化考试流程,可实现驾驶员训练、考试全流程电子化实时监测;建立驾驶员管理体系,可以统计和管理驾驶员在持证期间的运行和培训的飞行经历、违章处罚等记录。
删除了原规定中第8条“运行要求”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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