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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查处一起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案件

发布时间:2024-04-18 17:04   



为保障2024丰都庙会安全、有序举行,丰都县公安局在庙会巡游期间加强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。4月15日,民警在执行巡查任务时,发现一架轨迹异常的无人机飞入巡游场内,民警紧急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其迫降,并当场查获飞行操控员。经查,该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违反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未依法实名登记擅自飞行,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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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重庆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案件。警方提醒:《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,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即“无人机”)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,再开展飞行活动,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,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无人机所有者不论是公民(个人)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(单位),都需要履行实名登记义务。当无人机所有人为公民时,需要登记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,无人机的信息(产品类型、型号、序列号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、飞控序号)和使用用途等。当无人机所有人为法人时,需要登记法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组织机构代码、联系人、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,以及无人机信息和使用用途等。